中選會公投第四案主文:「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署,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維全民利益,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追償不當所得?」
這是公投第四案反貪腐公投的主文。如果光聽到「反貪腐」三個字,大多數的人應該會投贊成票,但如果讀完這份文件,就會知道反貪腐只是口號,重要的是那句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
看到這裡不會覺得很奇怪嗎?國民黨團向來標榜自己尊重“中華民國憲法”,那他們現在提出要賦予立法機關調查權,不是違背了權力分立的原則嗎?
所以,請大家1/12投票時,投下反對反貪腐公投,因為公投第四案並不是真正以反貪腐為訴求,而是為了讓立法院擁有調查權。這是很不合理的。
想讀全文的人可以連結至中選會的網頁,請按此。
Recommend to Front page

[苗栗] 泰安觀止 一泊二食
吃遍四方(30)



去看一下解釋文吧
麻煩去讀一下大法官會議釋字633號解釋文以後再說話吧只投討黨產不投反貪腐
樓上的..就是因為如此, 才會用這個公投來說這是全民都同意的..如果這個公投過了, 接下來是不是要吵..憲法跟民意抵觸的問題..如果直接是憲法有效..那投這個反貪腐公投有什麼用..為什麼要提出來...我還不如去投討黨產國家還有收入..所以反貪腐投跟不投有什麼意義???認真你就輸了
四年前大家沒通過要軍備,政府還不是照買。我們有問題的是公投完根本沒有法律效力,四年前連民進黨提出的軍備公投都能夠在未通過的情況下還是照樣買軍備,那你認為今年就算通過由國民黨提出的反貪腐公投,民進黨就會讓這件事情成真了嗎?
所以說你認真就輸了。
腦殘的是一堆人看不清楚這份公投根本是一點屁用也沒有,還在那邊喊要投不要投的。
Comment Permissions: Allow commenting